为适应我校发展需要,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有关要求,并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教辅及管理人员岗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6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教辅及管理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2011〕100号)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见《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教辅及管理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方式、要求及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填写《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个人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3,可下载),填写后用电子邮件将报名登记表及个人信息一览表发至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邮箱(hs2018zp@163.com)。
2.报名要求
(1)报名者发送上述报名表及信息一览表的应聘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须按以下格式书写“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招考部门+岗位名称”(例:张三+***大学+特殊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心理学院+教师岗位1),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视为无效邮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将不予以受理。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3.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9日下午5:00,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资格审查
1.我校于2018年7月10日公布符合考试初审人员名单,符合条件者请于2018年7月11-12日两天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相关资历证明(详见附件4:证明模板)等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办公楼人事处501室进行资格审查。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准考证》。
4.符合笔试人员名单,我校于2018年7月13日下午6:00前在学校网站、龙昆南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门前公告栏公布,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及面试两部分,两项考试的权重分别为5:5,组织考试工作由海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1.笔试时间
2018年7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
(1)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本次则不开考。符合相应岗位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先参加统一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综合能力等)。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到50分者方有机会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名单在学校网站、龙昆南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门前公告栏公布。
3.面试
(1)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50分)的考生中,各招聘岗位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2)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其他)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3)面试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考生准考证或考试布告栏。
(4)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在海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布。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多人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作为第二排名依据。我校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门和我校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校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张老师(0898-65886185)
黄老师(0898-65881451)
电子邮箱:hs2018zp@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8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