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黄冈市黄梅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825 次 日期:2018-06-16 10: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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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满足黄梅县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黄梅县拟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1名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黄梅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公告

《2018年黄梅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和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6月15日。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公开招聘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县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8∶00至6月28日17∶30。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1-2cm,高度2-3cm,大小20kb以下)。

3、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并保持畅通,以便于联系。

(四)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6月25日8∶00至6月29日17∶30。

2、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生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3、县人社局网站从2018年6月26日至6月30日每天将公布前一天各岗位报考人数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报考人员在此期间可登录县人社局网站查询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重新填写报名信息或修改信息重新报考原岗位,也可以报考其他岗位。若同一报考人员报考某个岗位2次审查不通过,则不能再报考该岗位。

4、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按期参加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即使网上审查通过,但在后面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将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6、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0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0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7、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和掌握。

8、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9、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专业知识占60%),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管理类岗位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专业技术类岗位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达到1:3但未达到1:5的比列,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如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列,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县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

3、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监管下,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公告由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5)属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2018年黄梅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考生报名期间在县人社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7)按《岗位表》“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或发送信息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县人社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六、成绩权重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专业基础知识》(专技岗位)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申论》(管理岗位)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总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40%,专技岗位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30%+《专业基础知识》×70%)×40%;管理岗位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30%+《申论》×70%)×40%。面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在黄梅县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和考察结果等材料呈报黄梅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县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不能聘用造成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并按规定履行递补申请、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

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发文)后,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公告由黄梅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另行公告。

 

中共黄梅县委组织部 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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