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黄冈市浠水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980 次 日期:2018-06-09 13: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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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满足浠水县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严明事业单位进人纪律的紧急通知》(黄人社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浠水县委组织部、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浠水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拟组织部分县、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浠水县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二、报考条件及有关说明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说明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

年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专业类别的设置

专业类别设置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和《湖北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鄂人社函[2018]30号)。

3、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对报考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岗位,须在首个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报考同一学科低学段教师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不能报考高学段教师岗位,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对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以及笔试时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导致面试入围比例不足1:3而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岗位,实行公开调剂。

调剂在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且考试科目相同的岗位之间进行,参加调剂对象为未入围面试且报名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45分)且符合拟调剂岗位的资格条件(教师岗位调剂首先从同学段同学科中调剂,若同学段同学科调剂不足,从高学段同学科中调剂),调剂顺序按符合条件的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调剂,进入调剂对象的末位考生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调剂对象参加面试。已经入围面试和主动放弃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面试入围比例1:3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岗位调剂公告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确定进入调剂对象的人员将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有关面试事项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折合成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考试综合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录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录取笔试《专业基础知识》成绩较高者。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书的考生,取消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集中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的,取消录取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公示对象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浠水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4253388

0713-4224796

监督举报电话:0713-4240606

 

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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