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设置及范围
(一)选调的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8名,其中县直公务员岗位11人,县直事业岗位17人(具体见选调职位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
1、公务员岗位:全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
2、事业编岗位: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级;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县委党校教研室岗位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4、具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5、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未满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对通过考试、考核、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县选调考试。
(一)信息发布
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8日在资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1、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推荐后,以正式文件报县选调办。其中未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的借用(调)、跟班人员,党委(党组)不得推荐。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登录“资溪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报名公务员职位的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行政中心南楼420室)报名,报考事业编制职位的到县人社局人秘股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2份,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等相关证件,近期1寸免冠照2张。
5、报名时间: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8日。
(三)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分别按管理权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选调计划调减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选调人数不足3∶1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报名人数低于最低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五)考试
为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特点,此次选调的考试工作将采取命题调研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1、命题调研。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科学决策、文字表达及调查研究等能力。调研工作结束后,撰写调研材料,按照调研分数排名1:5确定入围面试环节人员(末位分数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和岗位配备度。面试考官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公示考生成绩。
(六)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调研、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计算总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七)集体研究
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对象考试成绩和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选。
(八)公示
拟试用人选,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试用
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进行3个月试用考察,试用考察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试用考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的,不予录用。
在选调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十)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政府审批后,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资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冯乐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办等部门领导干部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监督举报电话:0794-5790869、5799132。
资溪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