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以及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赣教资函〔2016〕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
二、注册内容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经首次注册后,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教育部门审核注册。
三、须提交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教师聘用合同或聘书原件、复印件
5.任教学校出具的《萍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有关情况证明》(附件2)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
7.《2018年萍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审核名单》(附件3,a3纸打印)
以上1-6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签盖印章,并按顺序装订。第7项材料为学校汇总名单用a3纸打印。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宣传发动。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及时召开教师定期注册工作布置会议,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专业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2.问题教师资格证清理、处理工作:由持证人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补、换发及信息更正。此项工作于6月15日前处理完毕。
3.确认点及管理员安排:每校设置一个定期注册确认点,确认点原则上设置在学校办公室,指定专门的定期注册管理员具体负责定期注册工作的材料收集、审核及网上注册等相关工作,确保本校应参加注册教师全部按时申报注册。
4.学校材料收集审核:各校在6月30日前完成本校教师定期注册人员的前期材料收集、审核工作。
(二)个人申报(2018年9月)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报。学校要统一组织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各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按人事隶属关系,集中统一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三)县(区)初审、复核(2018年11月底前)
根据人事隶属关系,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接受市教育局复核。
(四)终审(2018年12月)
接受省教育厅对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申领、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五、其他事项
注册工作期间,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潘甜,邮箱:546093031@qq.com,联系电话:6888137/6865253。
萍乡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