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2018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公示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要求,按照《昆明市官渡区2018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简章》的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对现场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1)
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4日至6月8日。考生如对考分有异议,可申请查分。查分时间:2018年6月4日--8日(工作日9:00—17:00)(查分需提交书面查分申请书,注明考场、考号、姓名、报考岗位及代码、笔试成绩、考生电话号码)。递交申请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渡街道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楼1号楼1210号办公室)。
监督电话:
官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71--67173050
中共官渡区纪委驻区卫计局纪检组:0871--67375931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171226
中共官渡区纪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组:0871-67213757
二、现场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数1:3的比例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并列的按比例可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面试等后续招聘程序。因本人自愿放弃或无法联系等特殊情况出现空缺的,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9:00-17: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官渡区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关上双桥路377号,官渡广场旁,官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三楼)。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由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官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负责。由本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和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通知单或相关证明。
3.已就业的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4.公民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5.《官渡区2018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自行下载填写,A4纸打印);
6.《官渡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自行下载填写,A4纸打印)。
(六)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已通过笔试考试,按笔试成绩排名进入资格审查,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或者报名时提交信息与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顺序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资格审查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有关事项
(一)进入面试人选确定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低于3:1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考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二)面试时间
2018年6月16日上午7:30。
(三)面试地点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
(四)面试方式、内容
面试采取现场提问和实践技能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思维逻辑、口头表达能力、实践操作等综合素质、能力。
(五)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进入面试人员每人交纳面试考试费50元,现场资格审查时收取。逾期不缴费视为自愿放弃进入面试,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注意事项
1.面试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果《笔试准考证》遗失的,可以在面试前一天到面试当天上“昆明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
2.考生根据面试时间:2018年6月16日上午7:30前到面试考点候考室报到,并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抽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联系人:李老师 张老师联系方式:0871-67160073。
附件:1.官渡区2018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官渡区2018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
3.官渡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