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
我校2018年面向全国招聘75名工作人员(博士40名、硕士34名、本科1名)。
三、招聘条件
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报名已经于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8:00在宁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结束。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考试后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空缺的,招聘计划依然有效。
(二)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5月29日 8:00-18:00。
2.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本次招聘的书面证明。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18年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当日);
(4)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学校各留存一份。
3.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mu.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4.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
1.博士研究生岗位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全年进行。
(1)学科评估
学科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研究方向、水平与学科的融合度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用人单位。
(2)部门考核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教育教学能力、人际沟通和团队拟合等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意见提交人事处。
(3)专家考察
学校人才评估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潜力、科研拓展、学科需求、个人发展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初步引进意见。
(4)领导面试
学校领导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2.硕士研究生岗位
(1)笔试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相关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岗位面试环节中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加试,进一步确定面试人员范围。
① 时间:6月5日 上午8:30-10:30;
② 地点: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③ 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人文素质、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④ 时限与分值: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⑤ 人员确定:按照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⑥ 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 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之比)的岗位,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专业能力面试
①内容和分值: 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技能,考核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②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该岗
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
③时间:6月6日 8:30-18:00;
④地点: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⑤时限:8-10分钟;
⑥合格分数线:应聘者专业能力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否则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综合能力面试
①人员确定:按照1:2(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根据专业能力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确定进入综合能力面试人数;
②内容和分值: 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核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③时间:6月7日 上午8:30-12:00;
④地点: 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⑤时限:3-5分钟;
⑥合格分数线:报考者综合能力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招聘资格。
(4)考核总成绩
①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面试成绩×6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40%。
②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专业能力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为准,确定拟体检人员。
3.本科岗位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由自治区统一组织,成绩6月下旬公布。
(2)面试
资格复审、专业能力面试和综合能力面试,具体环节与硕士研究生岗位面试过程相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成绩
①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②面试分为专业能力面试环节和综合能力面试环节,其中专业能力面试环节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综合能力面试环节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
③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为准,确定拟体检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由学校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及监察室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考察及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和监察室对其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考察表》。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的,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五)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学校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http://www.nxmu.edu.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宁夏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电话:0951—6980030。
(二)强化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化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951—6980035。
(三)严肃纪律
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证件等资料骗取应聘资格、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扰乱考场、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妨碍考察等行为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pta.gov.cn)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资格审查、考核等环节,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五)本次硕士、本科层次岗位考核由第三方抽评委、命题。
(六)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七)学校人事处负责招聘的相关工作,考生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咨询相关问题。
联 系 人:李彦明 李彬
联系电话:0951—698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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