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第二次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815 次 日期:2018-05-23 0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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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在黄埔区设置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6所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外聘用制教师117名。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接受相关处罚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3年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管理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2018年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应届在读研究生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视为应届毕业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报考人员必须为在职教师(含教育培训机构)。其中,中小学校教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幼儿园教师可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任教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最近一年的在职教师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加盖公章)。

3.应聘中小学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小学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位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8届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

5.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语文教师职位的报考者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英语教师职位的报考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9.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人员录用和工资待遇

(一)录用

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三年一聘。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二)工资待遇

按照黄埔区编外聘用制教师的薪酬标准执行,人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3万元/年(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均只提供初级岗位聘用。在职人员按确定后的职称,经认定程序批准后按照相应岗位等级聘用。

(二)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行挂人才服务中心。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黄埔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六)咨询电话:020-61877389,82116635

监督电话:020-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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