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使选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抚人发〔200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设置及范围
(一)选调的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3名,其中区直事业编制职位24名;金峰街道办事处公务员职位5名,事业编制职位14名。
(二)选调范围
1.公务员职位:全区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
2.事业编制职位:全区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性较强岗位放宽至中专学历);
3.报考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2周岁;
4.近两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级;
5.身体健康;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或未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对参加了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并通过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选调考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对通过考试、考核、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区选调考试;
(一)信息发布
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20日在东乡政务信息公开网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东乡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或到区人社局领取登记表,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报名公务员职位的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行政中心728室)报名,报考事业编制职位的到区人社局四楼人事人才股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2份,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等相关证件,近期1寸免冠照2张。
3.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4日。
(三)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分别按管理权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选调计划调减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选调人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
(五)考试
1.考试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一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由公共笔试科目或公共笔试科目+专业笔试科目组成,具体见选调职位计划表。笔试成绩为公共笔试科目100分或公共笔试科目60分+专业笔试科目40分组成。
2.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2日上午9:00—11:30;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6月1日下午3:00—6:00报考人员到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
5.公示考生成绩。
(六)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参照《抚州市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方案》进行。如考试成绩相等将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考核工作由选调办公室负责实施,用人单位进行参与,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人员,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试用考察,试用考察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试用考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的,不予录用。
在选调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九)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东乡区区直单位和金峰街道办事处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敏群(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第一副组长:李群彪(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 组 长:饶大义(副区长)
成 员:文卫青(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饶爱良(区委办主任)
黄新河(区政府办主任)
周 游(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何梦婕(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李春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少昆(区财政局局长)
乐志东(区编办主任)
曾熙平(区法制办主任)
冯志刚(金峰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 俊(金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卫青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监督举报电话:0794—7097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