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抚州高新区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3个,事业编制岗位4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面向全市范围内(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4个事业编制岗位,向全市范围内(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人员。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期内的;现役军人; 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及附件2。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2000年5月1日(含)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式为: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4月30日。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将区分不同情况,分试卷类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考试试卷类型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
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
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1.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抚州高新区政务网上公布。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内容及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选调岗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或编制部门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照以及《抚州高新区管委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5)。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面试入闱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5.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由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当报考职位出现无人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考试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专业实务加试
1.专业实务加试时间为面试当天下午。
2.专业实务加试工作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3.专业实务加试人员为该职位全部面试入闱人员。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不需要专业实务加试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需要专业实务加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加试成绩分别占30%、30%、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加试均为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折算分+面试成绩折算分+加试成绩折算分。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高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调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调入人员名单,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抚州高新区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抚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后,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调动手续。
四、任用与待遇
新进人员首次聘任为高新区管委会五级主办(科员),工龄、级别及任职年限等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福利待遇统一按《抚州高新区管委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政策咨询电话: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794-7069199;监督电话:抚州高新区监察局0794-7060110。
抚州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