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抚州市纪委(市监委)选调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4328 次 日期:2018-05-10 11: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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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的职位和名额

公选职位:抚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综合管理岗九级职员6名(具体详见公开选调职位表)。

抚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系市纪委、市监委下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公选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公选的范围

1、全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公务员。

2、全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一般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医生和工勤人员)。

3、编制、人事关系不在我市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公开选调的对象范围。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至33周岁(即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6日(上午8:00—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地点:市直机关的报名人员到市纪委组织部(市行政中心a516室)现场报名;各县(区、含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临新区,下同)报名人员到所在县(区)纪委干部室现场报名。

3、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3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018年抚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样表从抚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报名材料(不含证书、证件原件)不予退还。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各县(区)纪委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本县(区)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市纪委组织部除对市直单位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外,还对县(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选调资格。

(三) 岗位调剂及选调计划核减

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为1:7,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5。若某一职位的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5,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的公开选调计划数,取消选调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日(2018年5月16日)下午5点前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5月20日(周日),笔试考点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考点统一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考察及确定人选

(一)考察。

根据公开选调的计划数及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闱差额考察环节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入闱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环节如出现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认定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过程中,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

(二)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及职位需求,市纪委常委会择优确定选调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市纪委将拟选调人选在《抚州日报》等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它事项

公开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94-828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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