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有效解决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人员少、经办能力不足等问题,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7]8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由宁城县民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于满足我县基层社会救助的工作需求。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用人单位):宁城县民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用工单位:宁城县民政局
三、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社会救助服务18个工作岗位36名工作人员,充实到镇乡(街道)民政办从事相关服务工作。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4、没有其他劳动(聘用)合同纠纷;
5、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条件
1、户籍:2018年4月30日(含)前具有宁城县户籍(到乡镇岗位的,要求本乡镇户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乡镇岗位,其他乡镇户籍报考人员可报考此岗位);在宁城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类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2、年龄: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县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年龄要求可放宽至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学生;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七、工资待遇
派遣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月工资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时,按照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发放工资),缴纳五险(含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由社会救助专项经费支出。
八、用工形式为政府购买公益性工作岗位。
九、工作地点
各镇乡、街道民政办
根据笔试成绩被聘用人员按成绩或居住地依次安排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岗位。
十、纪律和监督
1、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2、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宁城人力资源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相关政策事宜咨询电话:
0476-4257178(宁城县民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宁城县民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宁城人力资源网
宁城县民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