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城镇管理体制,加大城镇管理执法力度,建立高素质、高效能的城镇管理执法队伍,推进我县城镇管理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有关单位公开选聘30名镇(区)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人数
1、面向县直单位在岗自筹事业编制、差额(含包干)事业编制和县直工勤编制人员选聘15人。
2、面向各镇在岗2006年度乡镇配套改革前村镇建设站在编人员(现为以钱养事人员且有转制人员编制卡的人员)选聘15人。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岗的村镇建设站以钱养事人员应聘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元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其他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元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6、选聘后在镇(区)执法岗位服务年限最低5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现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 5月14日——1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工科
3、报名有关事项:
(1)《阳新县公开选聘乡镇综合执法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选聘报名表》附后,可下载),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2)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
(4)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每人合计收取报考费100元。
4、资格审查:由县城管执法局、县编办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根据报名情况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1、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数达到2:1的比例,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合计算综合成绩。
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历史、人文、科技等理论知识,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一些基本常识、基本技能及城管相关业务知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结束后,按选聘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分应聘对象类别,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2、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数达不到2:1的比例,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方案另行制定。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则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取消选聘岗位计划。
3、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审查预录对象的报考条件是否符合本文的规定以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实表现、综合素质等情况。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向下顺延递补(递补人选必须是已参加面试人员),再按体检、考核程序进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县城管执法局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四、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选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并进入我县考生不诚信数据库,在人社部门备案登记。
五、本公告由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