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拟面向社会招聘工程技术类、测绘信息类、水上船舶类、综合管理类等相关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未择业往届生),以及工程经营、项目管理、综合管理、高级船员等中高级管理和专业型社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隶属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筹),现有固定资产近20亿元,拥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一级等各类资质,拥有各类全国领先的专业水上施工设备和一大批岸机设备,水上抓斗、航道整治、水下钻爆这三大核心施工技术品牌在全国享有盛誉。具备航道、航务、市政、路桥、水利、地灾治理等多门类、多领域的施工能力。
我局于1953年9月成立,是新中国为全面治理和利用川江而着手组建的第一支正规化专业航道整治队伍。多年来,我局以保障长江航道畅通为神圣天职,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兴局强局之路,在确保圆满完成长江干流航道维护任务的同时,积极对外承接各类港航码头及市政路桥工程,足迹遍布全国近20个省、直辖市及40余个大中城市和经济特区。此外,我局还以技术优势为依托,积极拓展境外市场,先后承接了越南、缅甸、老挝、巴基斯坦等国家和地区的航道整治及港口码头工程,以优良的工程质量、100%的合格率得到业主和客户的广泛赞誉。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总计14人,其中接收大学生招聘计划9人、招聘社会人才计划5人,所有招聘人员均纳入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具体招聘专业和招聘岗位见附件一《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2018年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才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公司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凡同时符合以下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均可报名。具体条件如下:
——接收大学生
(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
1.接收毕业生条件
(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水上专业和测绘工程专业放宽到大专学历。
(2)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包含满足未办理过就业接收手续、从毕业当年算起在两年择业期内、户口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持有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不在接收范围。
(3)年龄在28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考察和复审
我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素质、学习表现等情况。对在考察中发现疑点的人员,将到其学习院校实地考察核实。
(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我局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情况(如考生自动放弃,按照综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在我局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拟聘岗位、综合成绩等内容,并同时公布我局纪检部门监督电话或信箱。
(七)补录
根据上级单位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筹)的统一安排,将未落实的接收大学生计划在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筹)下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补录。
——招聘社会人才
招聘社会人才与接收大学生同步开展,真诚欢迎符合招聘要求和条件的有志之士踊跃报名。报名方式与接收大学生报名一致,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社会人才招聘信息年度内长期有效。
社会人才在通过初选后,需要上传的审核资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包括:
(1)报名简历。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专业资格证书或资格文件复印件。
(5)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关于上传审核资料方面不清楚的事宜,报考人员可以电话咨询报考单位。参加综合面试的,还需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由报考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社会人才招聘实施程序参考大学生招聘相关要求,报名后通过初选、综合面试、经历调查等程序,根据综合面试成绩排序和岗位招聘人数按2: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最终录用人选。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纳入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并对录用社会人才实行试用期考核。
根据我局上级单位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筹)的统一安排,将未落实的社会人才招聘计划在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筹)下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年度内实行常态化招聘,按照相关要求实施补录。
五、其他事项及相关要求
1.报考大学生应在2018年7月底前顺利毕业、取得相关学历,否则取消录用。
2.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局和报名网站所有。
4.我局2018年大学毕业生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部:023—63775163;
人力资源部:023—63775246。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