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广东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赴北京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791 次 日期:2018-04-11 09: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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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规定,为补充师资队伍,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将于近期赴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30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2018年4月赴北京师范大学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5)。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四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的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招聘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为35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3年3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8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笔试

笔试委托第三方命题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招考单位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公告。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笔试类型为教育类,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三)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四)成绩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psq.gov.cn/)及“坪山区教育局人事科”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坪山区教育局报请坪山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坪山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示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坪山区教育局按规定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含承诺教师资格证事项)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本科生和研究生均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坪山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历、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3月31日。

(三)应届毕业生2018年8月31日前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坪山区委组织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由教育局安排到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询网址: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坪山政府在线:http://www.szpsq.gov.cn/。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0755)84622637;

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0755)89252451。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18年4月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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