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天津市户籍(户籍迁入日期截止到2018年3月26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以后出生);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均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9.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等见《2018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报考人员从2018年3月27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北辰政务网(www.tjbc.gov.cn/)和天津北辰教育网(www.bchedu.net/)进行查询。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六)考察
考察由北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凡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备案
将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及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递补
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分配及待遇
(一)此次的教师招聘,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岗位,按照报考同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由考生自主选岗(报考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及计算机岗位还需结合考生的教师资格证的学科、学段等条件)。招聘教师将补充到我区相关中小学及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同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咨询电话:022-26390668
监督电话:022-26398289
网站技术电话:022-28013603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