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8年春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社会人员,以及我区辖区内高校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3月21日至4月3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社会人员请于 4月9—11日(上午9: 00-11:30,下午2:00-4:30)前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33号窗口(联系电话:027-84897867 027-84891205)进行确认;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和有关事项由所在高校安排,相关材料请在5月25日前集中送交区教育局。
(三)区教育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
(四)证书颁发时间:具体领证时间及地点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五)颁发证书。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及地点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师资格面试合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格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要在线打印),用a3或a4纸正反打印。
(二)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所在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区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区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与区教育局联系,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区教育局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申报工作。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未按区教育局要求开通现场确认点并进行现场确认和统一组织申报的,区教育局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认定截止期限前通过学校送区教育局),社会人员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无效)。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下表,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 地址 |
市第八医院体检中心 | 汉口六合路6号 |
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 江岸区胜利街26号 |
省新华医院体检中心 | 汉口菱角湖路11号 |
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十一医院) | 唐家墩街心公园旁 |
省第三人民(中山)医院 | 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 |
市第一医院 | 汉口中山大道375号(市一医院中医部旁) |
市第五医院 | 汉阳区显正街122号 |
省人民医院 | 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99号解放路238号 |
市第七医院 | 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体检中心 | 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
市普仁医院 | 青山区本溪街1号(建设四路路口) |
市第九医院 | 青山区吉林街20号 |
华润武钢总医院 | 青山区冶金大道209号 |
武警湖北省总队医院 | 武昌区民主路475号 |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总医院 | 武珞路627号 |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东西湖区吴家山环山路81号 |
市太康医院 |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沿海赛珞城海康路6号 |
武汉协和医院西院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58号 |
汉南区人民医院 | 汉南区纱帽街新城大道275号 |
蔡甸区人民医院 | 蔡甸区蔡甸街成功大道与汉江路交汇处 |
蔡甸区中医院 | 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516号 |
江夏区中医医院 | 江夏区纸坊大街370号 |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江夏区文化路特一号协和江南医院门诊五楼 |
黄陂区人民医院 | 黄陂区百秀街259号 |
黄陂区中医医院 | 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 |
新洲区人民医院 | 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146号 |
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 | 新洲区阳逻街潘庙大道特1号 |
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 珞瑜路856号 |
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 | 关山大道216号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沿湖大道39号 |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7.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批次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2)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请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按资料袋封面排序要求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备审。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