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和县领导同意,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组)面向本市公开选调在编在岗副科级以下公务员9名,其中县纪委监委机关4名、县委巡察办(组)5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市直或县(区)直机关公务员报考需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2年,乡镇公务员报考需在乡镇公务员岗位工作满3年,选调生报考需基层工作经历满2年。
2、年龄为32周岁以下。
3、学历为本科及以上。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年龄计算截止为“1986年3月8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计算截止为2018年3月(含试用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公选的人员。
各选调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霍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报名时间:2018年3月8日-9日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715室
报名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选调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底一寸证件照片3张,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霍山县内考生附件2,县外考生附件3,请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选调生报名时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结束后,由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各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核销选调计划数。
三、考试
此次选调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满分12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资料分析、写作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请各位考生于2018年3月16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同分,则按笔试客观题得分高低确定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在同职位内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霍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公选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霍山县纪委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5029393(公务员局)
监督电话:0564-5022427
霍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公选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