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切实提高师资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乐清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提前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乐清市户籍(以2018年2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的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专业对口,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专业一致,幼儿园和特教教师资格证与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一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海外硕士学位需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升入或海外本科学历毕业生升入);
2.获得“校级(不含二级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学前教育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部属师范院校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
4.在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本科毕业生;
5.学前教育师范类应届优秀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或211院校要求综合素质在本专业前40%——即学子英才名册中的师范类人选等;其他学校要求综合素质在本专业前30%);
6.特教专业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