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县201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璧山县教育委员会网 阅读:1658 次 日期:2012-08-04 08: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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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重庆市201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渝招委发〔2012〕24号),我县2012年成人高考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服务考生、服务招生院校、服务社会的宗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璧山县201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类型、学习形式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类型

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二)学习形式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三)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考生报名预报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方式的改革”(以下简称“计划编制方式改革”),即先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市教育考试院)组织考生报名,然后由计划编制部门参照报名情况制定并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考试结束后,再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考生正式填报志愿。

编制计划有以下几个阶段:

1.根据教育部对“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的要求,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应按其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时间编报招生专业(由于教育部尚未下达招生计划,可暂不考虑招生人数);

2.报名开始前,由教育部汇总并下达《重庆市2012年各类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3.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招生“专业目录”,考生据此选报志愿意向;

4.报名结束后,考生报考意向由市教育考试院统计上报教育部;

5.计划部门根据各校各专业的生源结构,重新编制招生计划;

6.成人高考结束后,教育部下达《重庆市2012年各类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专业计划》(以下简称“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将公布在如下网站:

(1)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 下同)

(2)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 下同)

凡未列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结合。

2.网上报名时间

高中起点考生:8月10日至24日;

专科起点考生:8月10日至20日网上报名。8月21日至24日,由市教育考试院将专升本考生的报考学历信息传至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审核。

3.现场确认时间:考生必须本人于8月28日至9月1日到所选报考区县(自治县,下同)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数码照相和报名信息签名确认。

4.网上报名网址:

(1)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

(2)重庆招考信息网。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⑵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⑶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⑷考生的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

(三)报名和考试地点

我县户籍的考生和在我县工作或生活的考生以及工作或生活在我县附近的考生均可在我县报名参加考试。先行网上报名,再到现场确认。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

考生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根据“专业目录”准确填报层次、类别和科类等报考信息,以及院校、专业和学习形式等“志愿意向”。

2.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起点专科。

3.志愿意向

无论考生报考高起本、高起专、专升本或高起本兼报高起专,只采集一个“志愿意向”。其作用一是统计生源分布,指导计划编制;二是确定考试科目,指导考场编排,计算试卷数量。考生志愿意向不作为考生的正式志愿。

4.现场确认

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意向填报的考生,按考区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届时考生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在职证明等原件前往,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出具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全市专升本考生信息,上传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反馈至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凡通过专升本学历资格网上审核的考生,可以直接办理后续报名手续;未获通过的考生,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劝其放弃报考。若考生要求继续报考,可以向考区提出报考申请,同时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书面告知考生:若考生在入学时仍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则可能承担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习期满后不能获得毕业证书的后果。

有关学历认证问题,考生可向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授权的重庆唯一学历认证机构--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咨询电话:023-88517380,网址: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cqbys.com/,办公地址:江北区红石路7号建北八支路,红旗河沟建玛特车站往大石坝方向300米左右)。

6.报考“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成人大专”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的《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见附表一),其报名程序、考试及录取与其他考生一致。

7.报考“重庆市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审核批准的《重庆市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报名考试审核表》(见附表二),其报名程序与其他考生一致;有关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考试组织、评卷统分、成绩发布、划线原则、录取办法等另文通知。

8.报考“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专业成人大专单独招生”的考生,持身份证、与煤矿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从业人员成人大专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批表》(见附表三),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经学校初审合格后由学校按市教委关于矿业类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要求组织考试,并在其他考生现场确认时向学校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预录名单及上述证明材料,预录名单经学校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录取的考生可再报考其他院校。

9.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须书面告知考生有关信息,要慎重填报。

10.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后,打印出《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单》(内含考试诚信承诺及考生需知晓事项)正本及其副本,由考生核实签名,副本交考生保管,作为考生领取《准考证》的凭证,正本留存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此材料至少保存3年。

11.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向市教育考试院提供正确的考生基本信息和志愿意向数据,具体如下:(1)考生个人信息;(2)考生数码照片(可由考生本人提供,不符要求的要现场拍照);(3)考生是否符合照顾录取条件;(4)考生志愿意向信息。

(五)考生享受照顾政策及审核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有多项照顾政策,凡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及公示者,录取时可享受加降分照顾,最高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详见本通知“录取办法”部分。

照顾政策中有关照顾项目、加分分值、免试入学条件等内容,考生网上报名时由报名系统自动强制提供考生阅读,并视为送达考生。

申报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交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复印件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备查(便函形式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六)考试适应性练习及体检

1.所有考生要认真进行考试的适应性练习,以正确掌握答题卡填涂方法(适应性练习的试卷及答题卡可从“重庆招考信息网”下载)。

2.考生报名时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后自行安排。

三、考试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考生本人于考试前一天在现场确认点领取;免试生没有“准考证”。

(一)考试科目

⒈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史地。

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化。

⒉高起专(含高职)

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⒊专升本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专业基础课,共3科。专业基础课根据各学科门类的特点设置8门(见附表四),由招生院校按专业的需要规定考生应试其中1门。

⒋高起本、高起专的外语考试,分英、俄、日3个语种。

⒌招生院校对部分专业规定了专业测试或特殊要求,有关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请考生注意所报专业的相关信息并咨询招生学校。

(二)计分办法

⒈所有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⒉报考高中起点艺术类的考生,其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投档分,但要载入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

⒊招生院校规定的专业测试科目计分办法由测试院校确定,其成绩不载入电子档案,由测试院校存档,供录取时参考。

(三)考试时间

201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将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高中起点本、专科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考试命题

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依据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学校招生复习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高起专《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目,按2012年版《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读本》中的考试说明,由我市自主命题。

(五)考务要求

为配合网上阅卷工作,试卷将全部采用便于机读的模式制作,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试题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类。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规定的题号及区域内做答。

为避免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和保证答题效果,市教育考试院将为考生准备标准文具袋。考生现场确认时原则上要求购买标准文具,与《准考证》一并领取。

未订购标准文具的考生,请按以上要求自备质量合格的文具。

四、成绩和录取分数线发布

(一)成绩发布

评卷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免费查询成人高考成绩。

(二)录取分数线

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划线方案,经市招委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方式

志愿填报全部采用网上填报,考生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

(二)志愿填报时间

填报志愿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在志愿填报前市教育考试院将在网上公布《重庆市2012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以供考生选报。

(三)志愿设置

高中起点本科设置一个志愿,高中起点专科设置二个顺序志愿,高起本可兼报考高起专志愿。专科起点升本科设置二个顺序志愿。

(四)志愿填报要点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报考时采集的志愿意向,结合公布的各院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

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

六、录取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委、市教委领导,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

(一)录取准备和实施

⒈录取时间将在《重庆市201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在渝招生网上录取实施办法》中通知。

(二)照顾录取政策

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⒉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要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

⒋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⑵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⑸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

⑹贫困区县的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

⑻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⑵散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符合且申报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确认时,交验相应的照顾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其中:贫困区县户籍考生,在户籍地报名考试,可享受贫困地区照顾政策。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户籍页原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页原件报考,可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峡库区淹没乡镇的搬迁移民考生,须提供由区县移民局出具的相应证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办理。

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申报者及其申报照顾项目将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栏及考区考点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

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项照顾政策,不得累加。

(三)降分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类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所、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七、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113号)、《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165号)、《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63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每位应试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每位免试生缴纳报名费50元。

报考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由学校代收报名考试费。

每录取一名新生,由招生学校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经费60元。

附件:璧山县201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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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201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来源于璧山县教育委员会网,最近更新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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