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选聘职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989 次 日期:2018-01-08 13: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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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决定选聘1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环保水务局选聘职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方案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本次选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1月7日。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2012年5月以来参加国家、各省或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4.有违反国家计生政策情况的人员;

5.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时间:2017年1月8日-1月10日9:00-18:0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3.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水务大楼609室。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55-28937410。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2.身份证和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5.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网址:www.lg.gov.cn)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在网站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规定的,由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且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在龙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1月7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1月7日。毕业生的工作经历须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后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4837410。

 

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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