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组通〔2015〕35号)、《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恩施州组通〔2017〕25号)和《恩施州2017年度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的规定,经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工作,依据单位党组(党委)票决结果,经研究,确定刘蹇同志为州民政局拟遴选对象、杨琴同志为州国土资源局拟遴选对象(详细情况见公示附件),现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5日至1月11日。
如对拟遴选对象有意见或异议,可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同时,要求举报者必须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遴选单位按规定进行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联系方式: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电话:0718—8235827;传真:0718—8230099;地址: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邮编:445000。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