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十八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新闻、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及数据分析综合;
3.有责任心,刻苦踏实、积极肯干;
4.有政府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符合用工岗位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现场报名:
时间: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光明新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19楼1907室。
2.电子邮箱报名:
时间: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12日(截止时间: 2018年1月12日17:30);
邮箱:472113272@qq.com(附件请采用pdf或word格式,放在同一个文件中)。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的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采用电子邮箱报名的报考者,如通过资格初审获得考试资格,请在笔试当天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光明新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1份;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4.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2,已婚已孕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及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最迟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无犯罪记录证明(附件3,在资格审查及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提供《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但最迟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与岗位有关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招聘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笔试人选,在报名结束当天24:00前通过短信通知笔试的时间、地点。
四、笔试
(一)笔试方式及内容
采用公文写作方式。由考官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公文写作能力进行测评。笔试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二)时间及地点
通过笔试的人员将在当天收到短信,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短信通知。
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考官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综合测评。
(二)时间及地点
详见短信通知。
六、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所有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体检人员从考试成绩合格者中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
七、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光明新区中心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十、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招聘工作小组,电话:88212093),且不违反聘用有关规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合同后派遣到光明新区安监局工作,薪酬待遇按新区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一)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