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不含办事员)。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
三、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工作勤勉、任劳任怨。
(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三)市内公务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市内公务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五)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任职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六)报考人员属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需现任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不含办事员);跨职组、职类转任需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七)身体健康。
(八)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况。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张):
(1)《深圳市口岸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网站下载);
(2)本人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本人学历及验证证明复印件;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及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可暂不提供,待考察时补交);
(6)如有本人撰写的文字材料,也请一并提供;
(7)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10号519室。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83394347;传真:83394352。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报名表和文字材料可先发电子邮件至hufengzhi@shenzhen.gov.cn。
4.深圳市口岸办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核对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工作人员电话具体通知。
(三)确定拟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工作经历、文字功底等综合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开展全面考察。
(五)确定拟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其中拟选调人选为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的,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调动手续和公布选调结果。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研究任职并办理调动手续,同时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网站公布选调结果;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转任本市,应符合《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转任后实行聘任制管理。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