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欺凌同学 北京5名未成年人被判有期徒刑
来源:易贤网 阅读:1120 次 日期:2017-12-22 09: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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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7年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二、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事情发生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今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中公预测】

2017年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校园欺凌是一个在世界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都普遍存在的问题。校园欺凌不同于青少年之间偶发的打架等冲突,欺凌者的欺凌行为具有长期性、隐秘性、双方强弱关系不对等等主要特征。在欺凌的形式上分为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直接欺凌表现为语言、肢体等方式的攻击,间接欺凌是指排斥、孤立、散布谣言等。

正常的打架一般没有什么恶意,就是在一些具体事件上发生了分歧,他们处理问题,处理分歧的能力比较差,就采取动胳膊动拳头的方式,打完之后,很可能他们很快又成为朋友。而欺凌不是一种普通的打架,他是恶性的,恶意的,出发点就是以强凌弱,以大欺小来欺压别人,来凌辱别人,从中得到一些快感。

在校园欺凌案中,欺凌者和被欺凌领者其实都是受害人。校园欺凌对被害人而言,身体受到了侵犯,心理也受到了伤害,是一个被害人;对被告人而言,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被判处了刑罚,失去的是自由,失去的是亲人和伙伴的陪伴,从这一点上来说,在这个事件里面没有赢家。

之所以会出现校园霸凌事件,一是因为学校教育中,在法制教育方面,还有不足之处。法制教育未能深入开展,或者只是停留于表面。二是学校在处理以往类似的校园霸凌,往往只是简单的处分,缺乏后续的引导和法制关怀。三是部分家长对孩子缺乏关注,甚至在他们看来,小孩子之间的这种行为,因为他们还小,是“不懂事”的行为。当然,未成年保护法似乎也给了校园霸凌事件某种“保护”,“要犯罪,请趁早”称呼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种调侃。

解决校园欺凌,学校和父母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针对校园欺凌,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让更多学生知道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而不只是简单地给一个处分了事。平日家长在关注孩子成绩的同时,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对于被欺凌者,父母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和学校老师沟通,妥善处理,进行疏导。对于校园凌霸的实施者,家长也不要粗暴不要责难孩子,更不要不管不问,甚至认为这是“有出息”的表现。要通过引导,让孩子认识到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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