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眉山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编外)
来源:易贤网 阅读:629 次 日期:2017-12-18 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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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外自聘临时人员,妇科、产科、儿科、泌尿外科、口腔科、五官科、内科(心内、呼吸优先)医生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证,年龄在45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做事细致认真,责任心强,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眉山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28—35010018。

3.报名资料:(1)报考者须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如实、准确填写,并张贴近期2寸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3)医师资格证、职称证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妇幼保健院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资格审查通过者,我院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核,请报考者务必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和通讯畅通。

(三)考评考核

按照“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由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核情况等额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医院要求执行,由眉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人员2日内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放弃体检、复检或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根据考核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府办发[2016]42号)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招聘全程由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党办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5010059。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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