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及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开展2018年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硕士研究生岗位。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一) 博士研究生岗位
1.招聘岗位及对象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外省市引进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博士研究生招聘计划表。
2.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17年12月12日,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wsjs.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www.tjyzh.cn)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
6.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7.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8.公示、聘用及人员备案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3.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4.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人力资源处)电话:022-60276653;022-60276883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022-23337653
考务、网站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人才服务部 022-5807781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