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招聘专业人员简章
来源:易贤网 阅读:917 次 日期:2017-12-13 08: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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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剧院“人才强院”战略,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人才结构,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现将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剧院简介

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是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唯一的艺术院团,于2014年在整合区直9家艺术单位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属正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歌舞团、直属乌兰牧骑、乌力格尔蒙古剧团(话剧中心)、二人台艺术团、杂技团、京剧团、民乐团、蒙古族青年合唱团、交响乐团9个演出团和创作中心、乌兰恰特管理中心(演出中心)2个业务部门以及综合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3个行政部门,下辖艺术剧院音乐厅、乌兰恰特大剧院、乌力格尔艺术宫3个剧场。其主要职能是:创作、演出、推广具有草原文化特色的艺术作品,繁荣发展多种艺术形式,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活动、公益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任务,在艺术创作、演出经营、剧场管理、人才培训、舞美服务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专业人员61名。详见《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就读内蒙古所属院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的;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蒙古族及三少民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户籍不限。

以上条件中,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从事艺术工作;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详见《岗位需求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2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具体年龄详见《岗位需求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在招聘条件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由剧院纪检部门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7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剧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剧院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与初次就业的新聘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剧院自主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发布。

(四)监督咨询电话:

自治区纪委驻文化厅纪检组: 0471-6968470

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0471-6969430

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0471- 3946810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71-6944911

(五)本简章由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民族艺术剧院招聘计划.xls

2017年12月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公开招聘考试须知.doc

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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