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6001 次 日期:2017-12-11 15: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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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12月12日9:00—16:00。

(二)地点:具体地点电话联系遴选(选聘)单位确定。

二、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具体见《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未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自行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三、资格审查提供材料

(一)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需与报名时发送的pdf格式报名表内容一致)。

(三)《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原件。

(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五)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笔试准考证。

(七)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单位、报考职位),需提供与网上报名同版照片。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2、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无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由遴选(选聘)单位报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报考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需递补,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与报考人员联系,因个人原因未收到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遴选(选聘)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书。

(四)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人员,每人收取面试费70元。

请考生及时关注枣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附件:《2017年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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