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市宁海县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1322 次 日期:2017-12-02 14: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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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拟面向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17名,其中普高16名、职高25名、初中56名(含定向招聘33名)、小学12名(含特殊教育2名)、幼师8名。具体招聘职位、计划数、类别、专业要求等详见《宁海县面向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且为宁海户籍(生源)的,允许报考所有学段专业对口岗位,所报专业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上专业相符。其中,报考中学学段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职高语文岗位的,要求专业对口(本硕专业方向一致),户籍不限。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为宁海户籍(生源)的,允许报考职高学段(除职高语文外)专业对口岗位。

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且为宁海户籍(生源)的,允许报考幼师岗位。

4、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允许报考职高舞蹈、钢琴、护理、家具和初中音乐等岗位,要求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5、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允许报考特殊教育岗位,要求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

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楼2楼西边连廊招聘洽谈室。

3、报名考生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校出具的招聘具体条件中对应的相关证明以及《宁海县2018年教师招聘报名表》。

四、资格审核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测试对象;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原因。各学科招聘岗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按审核通过实际人数进入测试程序。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测试

测试方式有笔试、面试两种,不同学科采取不同测试方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中学学段、初中学段、小学学段、学前教育学段和职高语文学科采用面试方式(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中,中学学段和职高语文学科均采用普高教师标准进行测试。职高学段(除语文学科外)采用职高教师标准进行测试。小学教育学科采用小学语文标准进行测试。学前教育学段采用幼儿教师标准进行测试。特殊教育学科采用特殊教育标准进行测试。测试范围为相应学科教材规定的内容。

职高学段(除语文外)测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各按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学科应聘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其中职高舞蹈、建筑、汽修、钢琴、初中音乐和幼师等学科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增加技能测试的学科,按模拟上课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面试总成绩,模拟上课或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淘汰。

职高学段(除语文学科外)总成绩如出现分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加试笔试。职高语文和其他学段所有学科总成绩出现分数相同的,加试笔试。

六、签约、体检

1、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签约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其中,中学学段的各学科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普高、统招和定向的优先次序确认拟签约对象。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报考普高生物和语文学科的考生,在相应招聘岗位已取满时,如初中科学和职高语文学科尚有余额,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初中和职高的相应学科,额满为止。

2、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标准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报到证、毕业证书、获奖荣誉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18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2、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3、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和五年服务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限2018年9月30日前),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限2019年8月10日前,非师范类限2020年8月10日前)的,

(4)见习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5)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九、待遇

按事业编制教师政策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28、6525968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附件:2018年宁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docx

宁海县教育局

2017年12月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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