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2018年新教师招聘公告》精神,继第一次招聘后,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决定继续面向全国2018年全日制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有关招聘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现场面试、择优聘用的方式,按岗位进行招考。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水平及学历条件(具体岗位、人数、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3.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招聘计划
继第一次招聘后,剩余招聘岗位、人数、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2018年教师招聘计划(二)》(附件1)。
三、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文化课教师
本科阶段是第一批录取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
3.省级优秀毕业生;
4.获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5.获得过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6.浙师大、杭师大综合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40%(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优秀毕业生。
(二)职校专业课教师
本科阶段是第一、二批录取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在校期间,在中国大学生九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毕业生;
3.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4.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
5. 获得过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6. 职教师资类本科毕业生。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自公告发布开始至2017年12月7日中午12:00截止。
(2)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8日上午8:30-12:00。地点为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众香路901号,城南绍诸高速出口附近)。
(3)报名材料要求:
①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其中1份要求贴照片;
②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③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及高考专业录取批次证明;
④一寸免冠近照2张。
网上报名时请将相关材料发至学校邮箱,证书等请以pdf格式扫描(如使用照片,要求jpg格式,像素等于或大于800 x 600),向学校发送电子邮件报名,邮件名称为“报考学科或专业名称+姓名+招聘地点”。现场确认时请随带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学校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人员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紧缺专业可放宽到2:1。
(5)发放面试通知:向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上贴照片、加盖学校公章。凭此通知单、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考核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时间为12月8日下午1:30开始,地点在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学校根据报名表、面试通知单、身份证确认考生身份。
面试采用说课和面谈交流的测评方式,先说课10-15分钟,然后面谈交流5分钟左右,根据说课和面谈的情况综合评定。考生根据所抽取的教学内容准备半个小时。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出现相同名次超过招聘计划,由评委投票决定,票数多者录取。
面试结束后,学校发给体检通知书。
3.体检
考生随带体检通知书、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向学校报到,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体检前确认放弃体检的,学校可以递补。经体检合格后,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程序。
4.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考察合格,进入公示程序。
5.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6.签约
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于2018年7月5日之前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向学校报到办理入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在2018年7月底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必须在见习期内(2019年8月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见习期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转正定级,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得聘为专任教师。
五、其他
1.凡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无毕业证书的;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2.聘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本校(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离。
3.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sxzz.cn
学校报名邮箱:sxzzbgs@163.com
联系人:沈老师,0575-88589100,13588542762;
彭老师,0575-88589796,13777343639。
4. 监督电话:8858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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