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上级教育部门通知要求,现将我市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景洪市辖区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及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于2009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到景洪市教育局人事股报名(节假日除外),递交申报材料。
三、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二级乙等,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4、所有申请人均需要提供在校读书时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一份,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本人大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近照3张。
四、体检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申报后,由景洪市教育局人事股组织到景洪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咨询电话:0691-2124778 李老师、何老师
景洪市教育局
200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