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来源:易贤网 阅读:95744 次 日期:2017-11-07 1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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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一、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江苏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科类 批次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备注
动画 艺术 体艺 554 542 546 综合分
设计学类 艺术 体艺 559 538 543.5 综合分
美术学类 艺术 体艺 568 538 546.22 综合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体艺 595 528 548.1 综合分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 体艺 559 528 538.03 综合分
舞蹈学(师范) 艺术 体艺 255 220 229.47 专业分
音乐学(师范)(器乐) 艺术 体艺 234 212 219.71 专业分
音乐学(实验班)(师范)(器乐) 艺术 体艺 225 208 211.22 专业分
音乐学(师范)(声乐) 艺术 体艺 226 202 210.89 专业分
音乐学(实验班)(师范)(声乐) 艺术 体艺 237 201 213.13 专业分

二、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学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其他艺术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

注: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前30名且报考相应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舞蹈学(师范)专业考生录取时,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学校美术学类【含美术学(师范)、中国画(师范)、绘画(师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而成的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校考)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三、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类别 科类 专业名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备注
山西 艺术类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72.59 63.73 66.71 综合分
山西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69.15 65.44 67.6 综合分
山西 艺术类 不分文理 动画 67.04 67.04 67.04 综合分
内蒙古 艺术类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72 69 70.5 综合分
内蒙古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67 64 65.2 综合分
内蒙古 艺术类 不分文理 动画 69 69 69 综合分
内蒙古 艺术类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声乐) 214 214 214 专业分
内蒙古 艺术类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器乐)(大提琴) 188 188 188 专业分
黑龙江 艺术类 理科 动画 62.19 62.19 62.19 综合分
黑龙江 艺术类 文科 设计学类 66.35 66.08 66.22 综合分
黑龙江 艺术类 文科 动画 63.2 63.2 63.2 综合分
黑龙江 艺术类 文科 美术学类 66.13 65.23 65.54 综合分
上海 艺术类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 310.17 252.5 282.7 专业分
浙江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舞蹈学 246 246 246 综合分
浙江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6.19 71.33 72.96 综合分
浙江 艺术类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80.61 75.41 77.82 综合分
浙江 艺术类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 87 84 85.5 专业分
浙江 艺术类 不分文理 广播电视编导 666 649 657.67 综合分
浙江 艺术类 不分文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766 766 766 综合分
安徽 艺术类 不分文理 广播电视编导 791 771 779 综合分
安徽 艺术类 不分文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755 624 677 综合分
安徽 艺术类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74.72 65.17 67.42 综合分
安徽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1.01 64.85 67.21 综合分
安徽 艺术类 不分文理 动画 66.77 64.85 65.81 综合分
安徽 艺术类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 179.97 171.33 175.89 专业分
福建 艺术类 理科 动画 65.65 65.65 65.65 综合分
福建 艺术类 理科 美术学类 66.51 66.51 66.51 综合分
福建 艺术类 理科 设计学类 61.79 61.79 61.79 综合分
福建 艺术类 文科 美术学类 66.45 61.89 63.95 综合分
福建 艺术类 文科 设计学类 70.19 62.85 65.31 综合分
福建 艺术类 文科 动画 62.67 62.67 62.67 综合分
山东 艺术类 理科 设计学类 67.68 67.68 67.68 综合分
山东 艺术类 文科 播音与主持艺术 774 632 681.8 综合分
山东 艺术类 文科 美术学类 76.03 70.72 73.38 综合分
山东 艺术类 文科 设计学类 68.99 68.4 68.70 综合分
山东 艺术类 文科 动画 69.84 69.84 69.84 综合分
山东 艺术类 文科 舞蹈学 242 241 241.5 专业分
河南 艺术类 不分文理 美术学类 70.75 65.12 67.86 综合分
河南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设计学类 70.8 61.2 66.83 综合分
河南 艺术类 不分文理 动画 63.25 63.25 63.25 综合分
湖南 艺术类 文科 美术学类 72.77 68.64 71.05 综合分
湖南 艺术类 文科 设计学类 74.37 68.83 70.59 综合分
湖南 艺术类 文科 动画 68.27 68 68.14 综合分
湖南 艺术类 文科 舞蹈学 237 237 237 专业分
湖南 艺术类 文科 音乐学(师范) 280 275 276.43 专业分
广东 艺术类 不分文理 音乐学(师范) 238 229 235.2 专业分
广东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舞蹈学 242 242 242 专业分
海南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舞蹈学 250 238 243.6 专业分
四川 艺术类 不分文理 广播电视编导 802.6 778.1 790 综合分
四川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舞蹈学 239 239 239 专业分
宁夏 艺术类 不分文理 舞蹈学 239 239 239 专业分

四、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学校美术学类【含美术学(师范)、中国画(师范)、绘画(师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以其所在省份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考生高考文化分÷所在省份高考文化分满分)×60+(考生校考专业分÷该专业校考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校考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校考)合格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或联考)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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