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遴选资格审查公告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4922 次 日期:2017-10-26 15: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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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招聘、遴选公告的规定,现将2017年淄博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公开招聘、遴选计划数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首批资格审查人员为附件1中“入围情况”为“第1批入围”的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10月30日(周一)上午9:00—11:00。

地点: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张店区联通路202号)三楼东大会议室。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查结束后要尽快汇总首批资格审查情况,于10月30日(周一)下午15:00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递补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公布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时间:2017年11月1日(周三)上午9:00—10:00。

地点: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张店区联通路202号)三楼东大会议室。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查结束后要尽快汇总递补资格审查情况,于11月1日(周三)下午14:00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需的全部材料,因提交材料不全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三)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主体责任。资格审查有关材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备查。

(四)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并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遴选公告规定执行。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1、2017年淄博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笔试合格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2017年淄博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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