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福利中心招聘备案制医务人员简章
来源:苏州高新人才网 阅读:1223 次 日期:2017-10-13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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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高新区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制医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虎府规字[2017]1号)和《区党政办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高新办〔2016〕79号)的有关规定,苏州高新区社会福利中心定于2017年11月 1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医务人员共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毕业生不受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大市范围(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11月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2017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福利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医务人员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场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现场报名地点: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二楼招聘大厅。

(二)现场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7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福利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缴费清单、档案关系托管等证明之一)、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3.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6.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考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民政局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7.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9:00-16:00到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三楼12号窗口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和公示

1.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17年11月中旬,请考生关注笔试成绩公示网站。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3.笔试成绩公示网址: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

六、面试、形式、成绩计算和公示

1.面试时间: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岗位匹配能力等。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苏州高新区民政局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并随后在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公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应聘者体检、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招聘单位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或《备案制医务人员聘用合同》。社会在职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备案制医务人员的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0826。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50827。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民政局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

2017年苏州市高新区社会福利中心招聘备案制医务人员岗位表

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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