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号)等有关规定及《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7〕200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县2017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年在漳浦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漳浦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0月10日-10月26日(其中10月18日--24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全天关闭)。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体检
体检时间:2017年10月26日(请申请人员于上午8:00到县医院门诊大楼前集中,须空腹)。
体检地点:漳浦县医院。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执行,不漏检不多检。
(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7日—11月7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进行提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县教育局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予认定。
2.现场确认点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3208685
3.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近期小二寸照片应自行贴好或彩色打印可不必另贴照片),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整齐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人事关系在漳浦辖区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漳浦辖区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余见《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方说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7年12月30日),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2、3)。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0)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1)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3cm×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经办人)核对签名。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1-11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现场确认点、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四)教育局审核认定
自县教育局窗口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县教育局将在法定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
联系电话:0596-3208685。
备注: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按《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7】200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体检时间与现场确认时间按本文件执行。
漳浦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