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公告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组通[2012]94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定向推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组通[2012]95号)精神,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我市完成了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工作,经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步审查,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同意选聘岳沙丽等244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期两年。
特此公告。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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