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阅读:1229 次 日期:2012-07-20 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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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原则;坚持“宏观指导、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未就过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大学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国民教育毕业在职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曲靖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招聘文秘岗位1人,资格条件为: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汉语言文学专业,未就过业毕业生,考试类别为文史哲学类。

(二)曲靖市会堂管理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人,资格条件为: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园林或园艺专业,未就过业毕业生,考试类别为林业类。

(三)曲靖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管理站:招聘专业技术岗位3人,资格条件为: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学位,建筑学门类专业,未就过业毕业生2名;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有建筑工程类相关工作经历在职人员1名。考试类别为建筑类。

(四)曲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人,资格条件为: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会计专业,会计师以上职称,有财会相关工作经历在职人员。考试类别为经济类。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3、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学历须为曲靖户籍(在我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不限户籍);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可免笔试;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报考本科学历岗位,须参加笔试;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委托公开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上报委托函、申报招聘方案和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和计划、网络报名、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聘)用。

(一)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面试方案、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录(聘)用结果等信息均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党校网站》进行公告。各个环节按规定时间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曲靖市勘察设计审查管理站2名硕士研究生岗位直接到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8月6日上班时间,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考生未就业保证书、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其他岗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http//www.ynqjrs.cn/wsbm),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0:00--8月6日24:00。

报名考试费用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 号文件规定:100元/人。

(三)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报考人数须达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100分)和《专业素质》(150)分,笔试总分为250分;笔试时间是2012年9月1日上午9:00-11:00《综合素质》,下午2:30-5:00《专业素质》;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准考证》于8月25日至考试结束日进入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笔试加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2012年9月5日前带齐加分证明材料到曲靖市住建局组织人事科办理加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五)面试

1、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拟参加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照招聘岗位所需条件,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是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市住建局组织人事科在资格复审前一周至二周内电话通知本人带齐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比对,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一周前向市住建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需进行等额面试的,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进行等额面试,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考生在参加招聘时应主动提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xlcx)中搜寻本人学历信息。若搜寻不到的,请及时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若在网上搜寻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3、面试人选公布。资格复审结束后,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上进行公示。

4、面试时间、地点确定后由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本人,报考人员也可在上述网站查询。面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5、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一周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申请表》。由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须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住建局进行公示。若无人递补,需等额面试的,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没有提交《自愿放弃面试申请书》,又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照常进行。若为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进入体检。

(六)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是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尾数四舍五入。

(七)考核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并列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有关优先录取的规定执行;若上述一致,则以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专业素质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重点围绕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际能力、工作成绩进行。

体检统一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拟录(聘)用人员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核情况,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市住建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八)公示及录(聘)用

将拟录(聘)用人员在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法定节假日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和录(聘)用手续。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录(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九)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拟录(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聘)用、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相关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市住建局及招聘单位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违反考录纪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均视为违反考录纪律,5年内不得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考试作弊、找人替考的;

2、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3、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复审申请的;

4、放弃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的;

5、无故不参加体检的;

6、放弃录(聘)用资格但未提交申请的。

(三)加大跟踪监督力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保留至招聘工作结束;招聘工作实行“三公开”,整个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保留至招聘工作结束;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确保信息畅通。考生自报名至录(聘)用结束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信息传递不到,后果考生自负。

七、其他

(一)未尽事谊,另行通知。

(二)本实施方案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联系电话:

市住建局组织人事科:0874-3219819

市住建局纪检办:0874-321445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74-8967943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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