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教育局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保山市教育局 阅读:1817 次 日期:2017-09-14 1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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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教育局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保山市教育局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须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保山市教育局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县(市、区)级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7:00-23:59(国庆假期期间和“十九大”期间除外)。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网络申报入口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网报注意事项

(1)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2)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5)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格式为jpg格式(例如: zhaopian.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6)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网络申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7)必须在2017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7年10月31日23:59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1)保山中专学校、保山一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确认点设在保山市教育局人事科。

(2)其他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确认点设在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查看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3.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本市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于现场确认之前携《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自行下载)到县级以上医院按体检办法要求进行体检。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7)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参加全省教师资格课程考试的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外地户籍的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原件与复印件。

(10)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其他注意事项: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全日制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予以受理。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2015年10月及以后取得云南省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生将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在现场信息确认结束一周后关注保山教育网及县(市、区)级各网站。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的函》(云价收费函[2016]80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80元。

五、联系电话

保山市教育局人事科: 0875-2122926

隆阳区教育局人事股: 0875-2160711

施甸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5-8126705

腾冲市教育局人事股: 0875-5137214

龙陵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5-6123414

昌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5-7130263

特此公告

保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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