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进一步优化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决定公开遴选长寿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人数和职位
遴选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50名。其中,长寿区人民法院16名,长寿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名、长寿区卫生监督所2名、长寿区医保中心2名、长寿区建委1名、长寿区委宣传部2名、长寿区信访办2名、长寿区老干部活动中心1名、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1名、长寿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3名、长寿区财政局街镇财政管理办公室3名、长寿区政府研究室1名、长寿区政府应急办1名、长寿区就业局1名、长寿区社保局1名、长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名、长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名、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名、长寿区审计中心2名、长寿区卫生局1名、长寿区林业局1名、长寿区文广新局1名、长寿区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1名、长寿区教委2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及范围
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2009年选派到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及选调生,现已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
具体遴选范围为:长寿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重庆市法院系统除外)遴选;长寿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长寿区卫生监督所、长寿区医保中心、长寿区建委、长寿区委宣传部、长寿区信访办、长寿区老干部活动中心、长寿区价格认证中心、长寿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长寿区财政局街镇财政管理办公室、长寿区政府研究室、长寿区政府应急办、长寿区就业局、长寿区社保局、长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寿区审计中心面向重庆市遴选;长寿区卫生局、长寿区林业局、长寿区文广新局、长寿区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长寿区教委面向长寿区遴选。
四、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身体健康,符合通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
(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以各种方式转任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7月13日至19日
2.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发送到遴选单位指定的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遴选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提交信息后的两日内登录自己的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填报其他岗位。
3.资格复审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12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时到长寿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桃花新城长寿区委党校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以及报考长寿区法院发表文章等报名所需的材料(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长寿区遴选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1份(见附件2,在本《简章》中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贴上1寸免冠照),工作简历1份(单位签署“属实”字样并加盖印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未在网上报名的也可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同上。
4.开考比例
一个岗位遴选名额与报考该岗位人数需达到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与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若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报考该岗位人员符合报考其他遴选机关岗位条件的,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可改报其他岗位。
(二)面试
本次遴选考试按照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机关根据遴选岗位报名情况组织面试工作。面试方式另定。面试时间:7月21日至22日。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进入笔试的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比例为1∶2。笔试人选根据所报考岗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笔试。经确认自动放弃笔试者,其缺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成绩100分。笔试时间7月23日上午9:00-11:00时。笔试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
3.参加遴选长寿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笔试,其笔试成绩按所参加该岗位遴选笔试人员的最高分计算:
(1)受中、高级法院、地厅级以上检察院、公安厅(局)等表彰为优秀法官、优秀检察官、优秀公安民警、业务标兵、办案能手(含其他同等级别、同种类型的奖励);
(2)进入省部级及以上政法系统业务部门人才库;
(3)获得下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之一:
“十佳法官”、“优秀法官”、“ 十佳侦查员”、“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十佳民行检察官”、“十佳宣传人员”、“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优秀民行检察官”等称号(含其他同等级别、同种类型的奖励)。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机关对拟转任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办理转任手续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转任人员名单,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要严格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自觉遵守遴选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转任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0661621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遴选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长寿区遴选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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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遴选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来源于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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