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发布《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部署开展2017年山东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
遴选职位和计划
公开遴选职位为我省省直党政群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等63个省直部门将遴选219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职位详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职位表》)。
报名范围和条件
报名范围
1、我省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2、我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3、中央驻鲁和我省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所属的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省公安厅处级派出机构,省属监狱、戒毒所符合条件的人员仅限报考本系统职位。
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5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不能报考的情形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签订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参加我省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尚在处理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审核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详细阅读本招考公告,明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同时下载《职位表》查询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5日9:00至9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9月6日11:00至9月9日16:00。
交费时间:2017年9月6日11:00至9月10日16:00。
报名网站:http://www.rsks.sdhrss.gov.cn(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报名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选择考点城市。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发送PDF格式的《报名表》。报名人员将纸质《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报考选调生职位的由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发送至遴选机关指定的报名邮箱。凡未在报名时间内成功发送PDF格式《报名表》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初审,视为报名人员放弃报名资格。
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机关收到报名人员发送的PDF格式《报名表》后,在24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网上交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9:00至9月23日9:30。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在济南、青岛、潍坊、济宁、临沂五个市设置考点,笔试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和体检
根据遴选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遴选职位计划1至2名的,考察对象差额1名;3至5名的,差额2名。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遴选机关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经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拟任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的情形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考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后提出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生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随着山东省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2017年起,我省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的报考人员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期间的失信行为,将对本人的社会生活产生更加广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