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
来源:易贤网 阅读:90970 次 日期:2017-08-24 09:05:18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同学们经常会把公民的政治权利与其他的公民权利相混淆,所以在这里把公民的政治权利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希望对考生有帮助!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所以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这也是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以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一个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一个是政治自由。选举权主要是公民能够选举人大代表,与此同时公民也会被选为人大代表,除此之外,公民还能行使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那么,民主与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区别有哪些呢?

1.含义不同

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2.适用范围不同

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不存在超阶级的民主。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在我国,民主只给人民,不给敌人,因此,我国民主又称人民民主。政治权利和自由一般而言不具有阶级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权;监督权。国家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所对应的关系不同

民主与专政是相对应的,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在实践上要防止只强调专政而忽视民主或只强调民主而忽视专政的片面性,只有这样才利于人民当家作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与公民的义务相对应的,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

4.所反映的关系不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可见,人民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政治关系,它主要通过人民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体现出来。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通过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表现出来。

更多信息请查看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