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2012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阅读:3818 次 日期:2012-07-10 18: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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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沧市2012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为认真组织做好临沧市2012年考录公务员(不含法检系统)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合格分数线

2012年,全省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普通公务员岗位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20分,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10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复审时将严格对照《公告》岗位资格条件及其所附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和《报考指南》要求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递补未经网上确认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一)复审组织。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招考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

(二)复审时间。全市考生资格复审工作于2012年7月16日至20日完成。

(三)复审地点。报考市直部门(含省管单位)的考生到市直(省管)招考部门政工(人事)处科室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县(区)的考生按管理权限到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资格复审。

(四)复审所需证明资料

⒈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持原件进行审验。对毕业证、学位证暂时无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待正式录用前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⒉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⒊云南省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证明。

⒋参加定向招考“四类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要求本人提供服务证及相关证明:

⑴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大学生村官服务满两年即可享受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服务期满四项目人员的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⑵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⑶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⑷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⒌报考要求2010-2012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人才交流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大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只有他们才有权开具未就业证明,其余部门没有开具未就业证明的权力)。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无需再另行开具其他未就业证明。

⒍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根据我省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管理实际,《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发放单位(部分地区)的盖章单位是县以上公安局,此类证明予以认可。

以上所有证明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13日(即证明的落款时间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证明的内容应该为3月13日以前的事实)。

三、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组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拟定于7月底至8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地点。在市上统一集中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方法。进入面试的人数与计划录用数之比一般应为2:1,但当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数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展面试。全市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五)面试成绩。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2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过程。

(六)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50%。

四、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两院司法警察的岗位按规定还需要等额开展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市直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从2012年起明确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

五、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录用。公示期满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六、纪律要求

(一)请报考者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为方便联系,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网上确认时的手机号码不变,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招考部门。

(三)资格复审结束后,市上将确定面试日程安排表(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届时将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incang.gov.cn)和使用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请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及时登录关注。

七、咨询电话

以下电话区号统一为(0883)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2127617

市人社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2128062

(一)市直招考单位(含省管单位)

市委宣传部2126791          市委老干部局2122319

市委党史研究室2130930      市妇联2122295

市政府办公室2122085        市政协办公室2135744

市工信委2122404            市公安局2852216

市民政局2122491            市财政局2147826

市住建局2157252            市农业局2149382

市供销合作社2122530         市农垦局2122767

市地税局2142096             市运理处2165147

(二)县区招考单位

临翔区人社局:2166463        云  县人社局:3211404

凤庆县人社局:4214824        永德县人社局:5220907

镇康县人社局:6630131        耿马自治县人社局:6121624

沧源自治县人社局:7124760    双江自治县人社局:7625604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临沧市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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