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三支一扶”计划财政保障政策,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财政部门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三支一扶”在岗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各地要参照当地事业单位人员的标准,为在岗服务“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同时,要求各市设立“三支一扶”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组织“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招募人员体检、培训等,保障“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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