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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电子路考的评判标准
来源:易贤网 阅读:816 次 日期:2017-08-21 09: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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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考试比起科目二五项,需要考生更多的掌握路面行车的规定,胆大心细,那么,科目三那么多细节,那么多的扣分点都是哪些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来讲一讲。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

29、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所以说,科目三考试考的还是各位学员的基础驾驶技术以及更大程度的细心程度,祝各位学员早日通过科目三的考试,电子路考也不要太紧张了。

更多信息请查看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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