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门各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阅读:1309 次 日期:2017-08-17 14: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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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门各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遵守法律和从业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二)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

1.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2.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其他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

3.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代码的,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人员;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或近2年中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回避要求:

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担任招聘单位股级及以上职务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应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9月11日9:00—14日16:00期间,应聘者可通过“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8002/)指定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2.报名流程: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报名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期限内选报其他岗位。审核通过后不得对报名资料再作修改)-->打印报名登记表(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9月19日9:00起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注:已通过司法考试的,请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标明。

3.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3)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5)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岗位加考速录技能。

1.笔试。笔试于9月23日进行,时长1.5小时,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一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向考生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按各岗位入围面试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及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2.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岗位速录测试。时长每人不超过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速录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速录应达到正确字数60字/分钟以上,否则不得进入法院合同制书记员岗位面试。速录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

3.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应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所需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它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所在高校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当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4.结构化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面试时长每人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5.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综合成绩将连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一并公布,分数构成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选在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内,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同岗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参照广东省公务员招录体检制度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

(四)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及程序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及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由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归口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江门市及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江门市人事考试网、江门人才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复审发现拟聘用人员真实情况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及公告要求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公开考试,并记录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招聘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3-5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及违约金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均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合同样式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在下一考试环节,或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聘用人选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在编人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下一考试环节、体检、考察、聘用对象人选。

(八)调剂补录

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选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不低于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的应聘者可放弃。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岗位所在市(区)确定的标准核发。

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6日

附件:

1.江门各市(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

2.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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