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通知
来源:保山市人社局 阅读:1222 次 日期:2017-08-14 1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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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2017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组织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

8月19日,上午7:30集中。

三、面试地点

隆阳区第一中学(老保一中)逸夫楼一楼,地址:隆阳区永昌街道黉学街7号。

四、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

五、面试的程序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到隆阳区第一中学(老保一中)逸夫楼一楼报到。

(二)工作人员宣布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考生组、面试考官、场内工作人员、监督员抽签确定考场。

(四)工作人员对考生身份进行核对,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引导考生依序到考场进行面试。

(六)考生面试后,由工作人员带入休息室。

(七)宣布面试成绩。

六、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进行面试,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相关要求

(一)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凡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的,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内禁止报考事业单位的处罚。

(三)考生不得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面试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其亲属姓名等信息,违者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五)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六)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对考场内考官或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可提出回避。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八)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附:2017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日程安排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

2017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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