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6129 次 日期:2017-08-08 15: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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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审判辅助力量,经研究决定,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事业编制人员3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1、衡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选调职位表》。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3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考,否则取消选调资格。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符合《选调职位表》中表明的岗位要求。

7、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此次选调。

二、报名方法

本次选调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 8月 7 日9:00-8月 11 日17:00;

报名地点:御苑假日酒店后院迎宾馆一楼1101、1103 房间;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单位介绍信(函);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缴考试费10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诚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考试

(一)笔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按选调岗位分别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如果某一个岗位的面试人选形不成竞争,视情况减少选调名额。

 

(二)打字测试

进入面试选报书记员职位的人员需参加打字能力测试。

打字测试方式:听打8分钟,看打8分钟,满分100分,正确率和速度各占50分。

书记员职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打字测试成绩。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请考生关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水先锋网》的公告通知,按规定的时间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电脑自动生成顺序排列),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综合考试成绩按照面试小组排序,并按面试分组的招聘计划确定。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四)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文秘、会计、法医职位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书记员职位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打字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时提出相应的要求报市人社部门。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提出取消选调资格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hehs.hrss.gov.cn/。市委组织部《衡水先锋网》,网址http://www.hsxfwz.gov.cn/.

如对报考岗位有疑问请拔打咨询电话 2188692。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打字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录用人员身份待遇

录用人员为事业编制,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本公告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选调职位表

2017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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