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在职攻读临床医学报考南京中医药大学注意事项
来源: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 阅读:1914 次 日期:2012-07-05 11: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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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

专业学位报考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近期将组织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五批继承工作”)继承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报考工作,现就报考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930100临床医学(中医师承)硕士:具有医学学士学位的第五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930200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博士:具有医学硕士学位(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第五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二)报名方式

报名根据“结合继承工作,就近攻读学位”原则进行。江苏省符合报考条件的继承人,安徽省与江西省符合报考博士学位的继承人,需报考南京中医药大学。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4日—7月10日。报考者必须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注册(流程见附件2),填报考试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照片标准见附件3)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3日—16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到河海大学(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合作培养办公室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邮编:210098电话:025-83787338传真:025-83739219)现场确认点核验、确认报名信息。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10月17日起,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考试准考证。考试地点将在准考证下载前公布,并通过准考证、省学位办网站等途径告知考生。

二、考试安排

第五批继承工作继承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见附件1。

全国联考大纲为《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编印)。详细事宜可登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查询。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全国联考考务工作。具体事宜可登陆学位网查询。

三、资格审查

入学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和省中医药局审核,分别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录取前将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录取工作

第五批继承工作继承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组织,省中医药局参与组织。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分配的招生指标,对达到复试分数线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张军025-85811028

江苏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毕磊025-83620513

附件(待更新)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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