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7年在浙江艺术类录取分数
我院2017年浙江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已于近日顺利结束。该类别有美术类4个招生专业,播音类、编导类、音乐类、舞蹈类各1个招生专业,均实行省统考招生。所有专业招生计划一段完成率100%。具体招生录取情况见下表。
科类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录取数 | 最高综合分 | 最低综合分 | 平均综合分 |
美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21 | 21 | 554 | 543 | 545.1 |
美术类 | 环境设计 | 46 | 46 | 552 | 544 | 546.6 |
美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陈设工艺设计) | 52 | 52 | 547 | 537 | 540.9 |
美术类 | 动画 | 52 | 52 | 557 | 538 | 542.2 |
播音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5 | 35 | 573 | 527 | 540.7 |
编导类 | 广播电视编导 | 22 | 22 | 543 | 513 | 522.4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 | 105 | 105 | 508 | 465 | 476.7 |
舞蹈类 | 舞蹈表演 | 25 | 25 | 525 | 490 | 503.4 |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7年在新疆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录取情况
我院2017年新疆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招生录取工作已于近日完成。该批次设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表演三个招生专业。
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10人,实际录取10人,录取最低分84.60分(校考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计划8人,实际录取8人,录取最低分80.67分(校考成绩);
舞蹈表演专业招生计划5人,实际录取4人,录取最低分89.57分(校考成绩)。
更新中。。。。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浙江省统考艺术类招生专业: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2)在山东、新疆、吉林、黑龙江四省单独设点招生的各校考专业:
在山东、新疆、吉林三省单独设点校考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高考文化成绩、单科成绩。
在黑龙江省单独设点校考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对应黑龙江省艺术相应批次)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专业校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单科成绩。
(3)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招收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若录取仍不额满,则按规定程序采取补录等形式完成录取。